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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保留层级化在高校自治规则中的扩张适用
作者姓名:石珍  戴乔
作者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广东 深圳,518106;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重庆,400000
摘    要:法律保留独具一种层级化的体系,它包括宪法保留、绝对法律保留、相对法律保留、狭义的行政保留以及广义的行政保留五种层级。基于教学管理之专业保障、学术自由功能之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法治应采取广义的行政保留层级,即无需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门授权,高校自治规则即可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应借鉴法律保留层级化的理论,将高校自治规则亦划分为四个层级,同时按照所涉学生权利之重要性,将“学位授予、毕业证发放、学生招录以及变更身份关系的处分设定权”,以及“非变更身份关系的处分设定权、奖学金评定办法、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等事项”分别归于不同层级自治规则的规范密度之下。

关 键 词:法律保留  高校自治规则  教育行政  特别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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