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保留层级化在高校自治规则中的扩张适用 |
| |
作者姓名: | 石珍 戴乔 |
| |
作者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广东 深圳,518106;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重庆,400000 |
| |
摘 要: | 法律保留独具一种层级化的体系,它包括宪法保留、绝对法律保留、相对法律保留、狭义的行政保留以及广义的行政保留五种层级。基于教学管理之专业保障、学术自由功能之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法治应采取广义的行政保留层级,即无需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门授权,高校自治规则即可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应借鉴法律保留层级化的理论,将高校自治规则亦划分为四个层级,同时按照所涉学生权利之重要性,将“学位授予、毕业证发放、学生招录以及变更身份关系的处分设定权”,以及“非变更身份关系的处分设定权、奖学金评定办法、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等事项”分别归于不同层级自治规则的规范密度之下。
|
关 键 词: | 法律保留 高校自治规则 教育行政 特别权力关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