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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构成特征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徐留成.伪造货币罪构成特征比较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7(6):46-50.
作者姓名:徐留成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摘    要:伪造货币罪是指以供流通或行使为目的,依照人民币或境外货币的特征,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发行管理制度和国家保障境外货币在境内正常流通的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就纸币而言,伪造的方法主要有:机器制造、复印、手工描绘、手工刻版、拓印、影印、化学感光等.就金属货币而言,伪造的方法主要有:铸造、电镀等.伪造的内容,包括货币的形状、规格、图案、字形、面额、色彩、号码、印纹等构成要素.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货币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伪造货币罪的目的内容应当表述为"以供流通或行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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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6-0046-05
修稿时间:200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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