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的几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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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班会.市场失灵的几种形式[J].理论与现代化,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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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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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马列教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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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失灵是指完全自由市场不能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以达到社会福利最大的情形。它是市场经济中存在政府管制的主要原因。市场失灵通常有下面几种形式: 1.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不能对它进行排他性消费。如国防、社会治安、城市的公共设施、我国的无线电视节目等。由于这一特征,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就必然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难以按照“谁消费谁付费”的原则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进行公平的收费。换句话说,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无法禁止那些不付费的人消费公共物品。既然公共物品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通过市场出售,而且,交易费用的存在又使得人们难以通过达成某种契约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意味着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来供给,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2.竞争的不完全性。完全自由市场的竞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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