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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
引用本文:范明华.论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J].中州学刊,2003(3):142-147.
作者姓名:范明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自然”在中国古代文艺和美学理论中是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来看待的。它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的美。“自然”一词兼具“必然”与“自由”双重含义 ,这是其成为美的主要依据。作为一种美 ,它表现于文艺作品的形式和内容方面 ,简约的形式和生动的内容是这种“自然”之美的主要特征。同时作为一种创造法则 ,它要求排除一切反自然的人为因素 ,通过去“心”、“物”之蔽消除一切对立和限制 ,以显现出天地万物固有的真实和生命。

关 键 词:自然    自由  真实  生命
文章编号:1003-0751(2003)03-0142-06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2日

On “Nature” As the Aesthetic Evaluating Catego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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