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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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明华.论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J].中州学刊,2003(3):14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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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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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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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在中国古代文艺和美学理论中是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来看待的。它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的美。“自然”一词兼具“必然”与“自由”双重含义 ,这是其成为美的主要依据。作为一种美 ,它表现于文艺作品的形式和内容方面 ,简约的形式和生动的内容是这种“自然”之美的主要特征。同时作为一种创造法则 ,它要求排除一切反自然的人为因素 ,通过去“心”、“物”之蔽消除一切对立和限制 ,以显现出天地万物固有的真实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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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 美 自由 真实 生命 |
文章编号: | 1003-0751(2003)03-0142-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2日 |
On “Nature” As the Aesthetic Evaluating Categ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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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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