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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引用本文:盖飞.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J].决策与信息,2010(5):112-112.
作者姓名:盖飞
作者单位:中石化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摘    要:对于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合理发生的费用,就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受到的损失不属于工程款。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纳入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赋予其优先受偿权。

关 键 词: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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