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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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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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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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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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创设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仅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禁止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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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主义 类型强制 类型固定 习惯法 非典型担保 物权法定主义 类推适用 习惯 行政法规 社会发展 现代 适应 意创 当事人 法律 种类 |
文章编号: | 1000-4769(2008)03-0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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