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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本《明史》“河渠”6宣德直省水利记事考误
引用本文:南炳文.点校本《明史》“河渠”6宣德直省水利记事考误[J].东岳论丛,2008(4).
作者姓名:南炳文
摘    要:中华点校本<明史>(以下简称<明史>)卷88<河渠志>6第2153页载:宣德"五年巡抚侍郎成均言:‘海盐去海二里,石嵌土岸二千四百余丈,水(挈)其石,皆已邧敝.议筑新石於岸内,而存其旧者以为外障.乞如洪武中令嘉、严、绍三府协夫举工.'从之."这里的嘉、严、绍三府,指明代隶属于浙江布政司的嘉兴、严州、绍兴三府.这个记载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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