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该不该收“开瓶费”——浙江消费者状告“开瓶费”案的典型意义
引用本文:魏雅华.该不该收“开瓶费”——浙江消费者状告“开瓶费”案的典型意义[J].经营管理者,2005(6):23-24.
作者姓名:魏雅华
摘    要:<正>聪明的傻瓜比傻瓜的聪明更可笑,因为他总是在用他的全部聪明,来证明他的愚蠢。前些时,由于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声明,支持酒店业收取“开瓶费”,而中国消协针尖对麦芒,说“开瓶费”违法,而使对“开瓶费”的争论,再一次如同鼎沸。这一争论涉及到消费领域正常的法制秩序,而且,据媒体的调查,在中国的各大城市,收取“开瓶费”的酒店占到了一多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一让我们先来听听中国烹饪协会是怎么说的,烹饪协会支持收取“开瓶费”的三点理由是:1、饭店服务的成本应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其中包括自带的酒水。2、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和多少,应由企业自主决定。3、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饭店会为此承担本不应发生的责任。最早将“开瓶费”纳入行规的是中国酒店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不过是夫唱妇随罢了。中国酒店业协会说,酒店业为用餐者提供了高雅而豪华的消费环境,而创造高雅而豪华的消费环境是有成本的,既有投资成本,又有服务成本,所以,用餐者应当付费。中国烹饪协会三点意见中的第一点,不过是重申了中国酒店业协会的此种说法。可问题是:坐一次车要买几次票?是不是我手里的包,也得买票才能坐车?

关 键 词:典型意义  开瓶费  消费者  浙江  聪明  傻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