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中的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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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林鸿,程英卫.经济法视野中的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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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林鸿 程英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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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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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从宏观上看,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协调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决定了经济法将在民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要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方面入手:在经济立法中充分考虑民族经济利益;建立合理的民族区域财税调控制度;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同步建立起市场培育法律制度、规制法协调制度和区域经济协同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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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经济法理念 民族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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