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矛盾与冲突的两种协调机制(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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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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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充满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但是,不同制度背景会形成不同利益冲突的主体、协调机制和组织化形式。在中国再分配体制下利益冲突的主体最终是国家,协调机制是国家再分配,基本组织化形式是“单位体制”。而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冲突的主体已经转变为市场关系中的相关交易主体,协调机制转变为“契约”式的交易性关系,组织化的基础转变为组织起来的利益群体,国家成为“第三方”。在制度转型的背景下,重建协调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社会结构,是中国制度转型和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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