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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基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的问卷调查
引用本文:魏佳容,李长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基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的问卷调查[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2):16-22.
作者姓名:魏佳容  李长健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生态型城市群建设中固体废物污染统筹治理法制保障研究——以武汉城市群为例”(2013QC03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环境权理论下的武汉城市圈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2012G165)。
摘    要:通过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调查,分析了生活垃圾对自然资源、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造成的危害。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困境主要在于村民环保意识偏低,现行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针对"垃圾围村"的严峻现实,指出:为顺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必须发挥法律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制度优势,进而提出了加强环境教育促进农村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发挥农村社区组织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督作用、强化我国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法律对策建议。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农村生活垃圾  农村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  农村社区组织  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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