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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态犯罪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任海涛.试论生态犯罪的构成要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2).
作者姓名:任海涛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生态权益,自然人和法人是生态犯罪的主体。在生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立法,将传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侧重于结果无价值转向行为无价值。在生态犯罪的主观方面,鉴于生态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对部分生态犯罪不应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

关 键 词:生态犯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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