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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陈洁.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1).
作者姓名:陈洁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南宁540001
摘    要: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关 键 词:无效婚姻  双轨制  重构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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