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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解除
引用本文:王宏.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解除[J].广西社会科学,2005(10):78-81.
作者姓名:王宏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其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普遍存在。由于第三人的关系,使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和解除效力具有自己的特点。

关 键 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解除主体  解除效力
文章编号:1004-6917(2005)10-0078-04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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