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是对中国的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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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建民.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是对中国的歧视[J].甘肃社会科学,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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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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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处,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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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国都可采用的合法手段 ,货物贸易总协议的保障协议第二条规定了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进口量增加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严重损害 ,保障措施对进口商品的适用不分来源。但是中国入世议定书 16条规定 :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 ,其增长的数量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者造成市场损害时 ,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与中国进行磋商 ,如达不成协议 ,受影响的成员有权在防止和补救这种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 ,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由于进口国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可能只有中国货 ,本来应针对所有出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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