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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税权变化
引用本文:顾銮斋.论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税权变化[J].求是学刊,1997(4).
作者姓名:顾銮斋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权经历了春秋晚期至战国末叶、秦汉迄宋元以及明清两代三个阶段的变化。在第一、二阶段,政府主要致力于税收各项制度的创立。由于这些制度或属新创、或设置虽久却很粗拙,整体税制还不够缜密,且多有疏漏。这使中央税权的加强受到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赋税官员缙绅豪右和地方大户的营私舞弊。基于此,在税权变化的第三阶段,政府必然将税权加强的重心转移于税制的细部加工和整体完善。在这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税法、税吏和会计的改革与建设完成了税制简化归并、税制强化防弊两大类工作。至此,中国封建社会终于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赋税征用管理制度、精审细致的会计审计制度和简明严密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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