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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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溅泉 杜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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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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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一些所谓的不合理局面其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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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罪 盗伐林木罪 “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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