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政社“复合性关系”及其治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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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雯嘉,张帆.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政社“复合性关系”及其治理效能[J].兰州学刊,2023(11):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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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雯嘉 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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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3. 吉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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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CSH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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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从根本上突破了党政系统独揽信访工作的传统框架,真正将政府与社会组织融汇于蕴含中国式现代化科学内涵的“治理场域”之中。研究发现,在社会矛盾化解这个“限制介入型”治理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非单一理论范式所能描摹。为凸显社会组织中立优势的策略性身份脱耦、肩负合法性赋权与行政调控功能的体制吸纳、渗透于治理行动中的政社协同互构,共同构成政社复合性关系的连续统及完整表达,如何进一步将政社间的“复合性关系”转换为社会矛盾治理的结构性优势,并充分释放其治理效能值得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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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矛盾调处 政社复合性关系 身份脱耦 体制吸纳 动态互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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