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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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喜梅.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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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喜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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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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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开放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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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民事赔偿责任向行政赔偿责任的性质转变。就赔偿法律制度构成要件、诉讼程序、行政程序、赔偿标准及追偿权方面来看,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具有责任主体和履行职务行为的广泛性及赔偿范围的无限定性的优点,但赔偿标准较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受损人充分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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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权 公务人员 泰王国 国家赔偿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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