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做到增值税不重复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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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景兰.如何真正做到增值税不重复计税[J].甘肃社会科学,1999(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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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景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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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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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与其它流转税不同的是,虽然按流转额金额课税,但实行税款抵扣,即对纳税人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避免重复纳税。我国从1983年1月起正式试行增值税,但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及其零配件、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缝纫机、电风扇、自行车等五种重复征税较严重的工业品,以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年扩大。至1994年税制改革,已将全部工业品、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商品批发、零售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并简化和规范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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