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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利本位的修正——兼论对义务的认同
作者姓名:李乾宝
作者单位: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从权利本位的内容、特点以及逻辑论证来看,权利本位存在着缺陷:操作性差、不能用实证证明以及用外在观点看义务。因此,应该把权利本位修正为“通过义务认同的权利实现”比较合理适当。

关 键 词:权利本位  内在观点  外在观点  义务认同  修正
修稿时间: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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