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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引用本文:张旭梅,荣国华,陈绪强.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Z1):75-78.
作者姓名:张旭梅  荣国华  陈绪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出现疑问,要休庭进行调查核实。此"调查"是法官的审判权的积极运用,也是为履行审判义务承担查证责任。目前来看,法官该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必要性,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模式的要求,实体公正的体现;但同时针对法官庭外调查存在的危险,应对证明责任和查证责任设定界限,保证法官裁判公正。

关 键 词:庭外调查  查证责任  危险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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