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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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梅,荣国华,陈绪强.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Z1):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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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梅 荣国华 陈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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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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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出现疑问,要休庭进行调查核实。此"调查"是法官的审判权的积极运用,也是为履行审判义务承担查证责任。目前来看,法官该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必要性,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模式的要求,实体公正的体现;但同时针对法官庭外调查存在的危险,应对证明责任和查证责任设定界限,保证法官裁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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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外调查 查证责任 危险 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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