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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现代法治
引用本文:何柏生,潘丽华.城市化与现代法治[J].社会科学战线,2005(4).
作者姓名:何柏生  潘丽华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 (何柏生),陕西人民出版社(潘丽华)
摘    要: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没有城市化就没有现代化。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城市化和法制现代化都是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法制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从传统社会的法律转向现代社会的法律,从乡村社会的法律转向都市社会的法律。城市生存方式具有集中性、流动性、专业性和异质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都市社会的法律亦即现代社会的法律得以产生。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城市文明基础上产生的现代法治在中国的实现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 键 词:城市化  法制现代化  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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