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 沉重的债务负担已经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拦路虎”。为了绕道而行,有的地方搞“母体裂变,金蝉脱壳”,把银行贷款“空挂”在总厂帐上,让分厂(或车间)改组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与总厂在资产与债务上脱钩,轻装前进。有的地方搞“破产废债,死里逃生”,先宣布破产废债,然后换牌子“新生”。有的地方在实行“国有民营”中,租金收入归财政,归还贷款的责任“悬空”。这些或明或暗的废债行为,在受到国家银行的阻止之后,有的地方提出“认帐不赖帐,但没法还帐”的问题,要求银行豁免一部分,挂帐停息一部分,延期减息一部分。有的地方要求新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巨额陈年旧帐,致使转制企业负重运行,步履艰难。总之,归还银行贷款成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个“包袱”。在企业产权改革中,采取各种各样的逃债、废债办法,能不能行得通?银行贷款应由谁还,怎么还?缺乏偿债能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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