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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人治,还是要法治”
引用本文:邱敦红.论“要人治,还是要法治”[J].云南社会科学,1992(3).
作者姓名:邱敦红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摘    要:(一)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但我们今天的 讨论与历史上的争论本质上不是一回事 顾名思义,“法治”就是以法治国。什么是“人治”?古往今来说法不一。例如,人治是指重视国家领导人的作用;是指领导者不民主的工作风和思想作作风;是指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由人来作决定;是指执行法律的人;是指“清官之治”;是指对当权者的培养、选拔;是指重视道德、舆论、教育工作等等。我们不赞成这些解释,因为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治理国家要不要人和需要怎样的人这类无须置疑的问题,而是指治理国家的“人”(主要是指统治阶级),以什么为依据、采取什么途径、达到什么目的来治理国家。国家都是人来治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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