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政理念若干问题的思考(续) |
| |
引用本文: | 刘惊海.关于宪政理念若干问题的思考(续)[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24(2):32-37. |
| |
作者姓名: | 刘惊海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
| |
摘 要: | 建设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 ,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协调实现 ,为此必须认真推行好代表制度和选举制度 ,使公民有效地参与国家权力。处理国家结构问题 ,应突出地贯彻自下而上组织国家权力、分层次行政、尊重历史所决定的现行行政区域、所有地区平等、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权限公平分配等民主理念。宪政的最大特点之一 ,就是把宪法的实现寄托于宪法自身设计的规范政府的结构和运作方式 ,限定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 ,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并有效制衡的法制上。我们应该从时代精神、现实的政治秩序建立、宪法的政治历史作用和不同的法律法制视角来全面理解宪法
|
关 键 词: | 政治文明 国家结构 法制 宪法概念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3)02-0032-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