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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保障民生 力促社会和谐
作者姓名:顾菊
作者单位: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诉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当前,在全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作为检察机关窗口和形象的公诉部门,如何服务并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公诉部门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和载体,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力促社会和谐。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最广大人民  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  公平正义  公诉职能  社会和谐  被害人  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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