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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共合作与“一国两制”
引用本文:李荣武,范丽梅.第二次国共合作与“一国两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作者姓名:李荣武  范丽梅
摘    要:迄今在论及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时,一般都以“无统一的组织形式”或“无固定 的组织形式”而定论。笔者认为,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国共合作方式是 “一国两制”。 当然,“一国两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指在一国之内允许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存 在。“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 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在形成这一科学构想时,先是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后 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较之‘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提法更 具有普遍意义。这一提法的变化,反映了邓小平把这一构想延伸到解决国际争端上的思考。” 既然可以把“一国两制”延伸到解决国际争端上去思考,那么,也可以把“一国两制”延伸到中国 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延伸到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国共两党的争端上去思考。 抗日战争时期,在国共两党合作方式问题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国两制”的概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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