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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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华.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J].老年人,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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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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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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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原为县蔬菜公司职工, 1989年乘本公司货车到桑植县联系业务,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后经常德地区法医检验所鉴定,结论为“脊髓损伤并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请问我应怎样才能获得护理费 ?现在单位要破产,又怎么办呢 ? 答:你的护理费问题,关键在于你因工负伤致残是否为你所在单位承认,并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相应行政手续。工伤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按照规定只能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结论并非当然能够替代。工伤护理费,只有系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并确认需要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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