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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法律主体论
引用本文:侯水平.承包制法律主体论[J].社会科学研究,1991(1).
作者姓名:侯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
摘    要:一当我们并非权宜之计地选择了承包制作为推进两权分离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形式时,我们就不能无视它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任务。这些任务无疑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刻不容缓地是应尽快驱散笼罩在承包制主体上的迷雾。如果我们静听一下理论界关于承包制主体众说纷纭的争议;目睹一下企业界与司法界面对承包制主体问题是如何陷入困境;或者让我们随手拣起一张报纸,浏览一下那些“承包期间一切债权债务概由某某自行处理,与本企业无关。”的严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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