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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黄辉
摘    要:《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代理的规定相矛盾。现行的“外贸代理”无法建立起《民法通则》所预期的委托授权的代理法律关系,造成进出口公司与委托“外贸代理”的国内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对现有的“代理”与“外贸代理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有两种选择:一是引进间接代理的概念;一是对“外贸代理制”进行改革

关 键 词:外贸代理  《对外贸易法》  《民法通则》  矛盾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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