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立法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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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华.我国经济法立法的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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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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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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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和逻辑结构是体现经济法形式和内容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现行立法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缺陷和漏洞。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首先就应该克服立法技术在这两方面上的不足。我国在今后的经济法立法中以及在对现行立法的修改中,应该主要采用“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结构,并遵循“假定──行为模式的规定──法的后果的归结”的逻辑结构,这是提高和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条件。唯有此,才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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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立法 体例结构 逻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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