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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口退税
引用本文:刘英奎.论出口退税[J].东岳论丛,1996(4).
作者姓名:刘英奎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摘    要:<正>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准确地把握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澄清模糊认识,研究出口退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 1、出口退税零税率是间接税属地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从税法的法理角度看,增值税与消费税属间接税的范畴,虽由生产和流通企业缴纳,但实际上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根据间接税的属地主义原则,各国的消费者只承担本国纳税的义务,没有承担其他国家税收的义务。因此,各国普遍认为,由于出口货物是在国外消费而未在国内消费,应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同时,对于进口货物,尽管它是在国外生产的,但它在进口国境内消费,其间接税必然由进口国最终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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