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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作者姓名:尹增吉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部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就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了精辟的论述,既从理论上澄清了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模糊认识,走出传统理论的误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又为我国改革开放实践指明了方向。 一、理论上的正本清源 1.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问题的提法,以往是作为一种方针、政策提出的。方针、政策具有临时性,随着情况的变化,可以有很大的变动。现在的提法不同了,是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这说明我们的党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方面的认识更深刻了,更坚定了,要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之所以这样讲,一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如同社会主义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干,只有根深、干壮,枝、叶才能繁茂。没有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也就不存在了,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问题。二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而且不平衡,不具备消灭一切私有制的生产力条件。因此,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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