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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摘    要:“天人合一”不能归约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刘立夫在《哲学研究》2007年第2期撰文指出,“天人合一”被很多现代学者视为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但对其内容却是见仁见智,并无定说。如果将其思想核心确定为“合”、“和”或者“和谐”,不会引起多少争议,但如果将它说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则很难让人信服。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论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在历史上每个有代表性的思想家那里,几乎都难以找到完全相同的天人观,论其要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天人相类、天人一体、天人同性、天人同理等几种类型。在价值倾向上,儒家的天人合一主要是政治性和伦理性的,儒家主要把天作为“神灵之天”、“道德之天”和“义理之天”来看待;道家的天人合一主要是境界论上的,道家的天多含“自然之天”的内容;道教的天人合一论则既是自然主义的,又是泛神论的。无论在哪种天人观念中,“天”都具有绝对性和权威性。所以,中国哲学家论天道均不是目的,其落脚点必是人道。天人合一的理论尽管也涉及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以政治、伦理和精神境界为本位的,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人与宇宙万物的关系才是天人合一论的核心内容,其思想资源比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意义大得多、宽得多,也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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