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检验《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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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志攀.“非典”检验《传染病防治法》[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0(3):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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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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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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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1989年公布并付诸实施的。在这次非典疫情防治实践中,这部法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文章主要从法律角度总结了国内外卫生行政执法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我国非典防治执法延迟的原因、疫情报告与公布在一开始难以进行的原因,并从隔离与防护、监管体制、基础性预防、硬件建设、污染处理、防疫基金、物价控制、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便将来《传染病防治法》修改时参考。文章还指出,非典防治工作是对我国立法和司法执构执法能力的一次考验,仅有好的法律还不够,法贵在于行,法制存在于使用的过程中。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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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典 检验 《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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