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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执行裁定的复议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宋宁.简论执行裁定的复议制度的必要性[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6).
作者姓名:宋宁
摘    要: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人民法院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义务主体采取强制措施时,有时需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做出执行裁定。在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现由于各种因素,有的执行裁定与执行根据不相符,存在不同情形的错误。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容审,人民法院按什么程序处理没有规定,因而造成遇到当事入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的审执人员意见不一,业务庭之间的工作也不尽协调,使有些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得不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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