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亚特史(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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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伦布策凌,乌力吉图.布里亚特史(续)[J].蒙古学信息,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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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伦布策凌 乌力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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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八○七年以前,色楞格布里亚特地区每鄂托克设太师一至二人,收令哥四至五人,宰桑十至二十人,此外,还有扎尔扈齐、扎萨兀勒、图克齐等,归色楞格区俄国官员领导。在上乌丁斯克地方法院,布里亚特异教徒陪审员由各部落轮流选派,任期三年,以后改由地方首长统一任命。后来,在色楞格河和奇木尼河汇合处西岸的布剌托海地方建立了县政府,在县长下面,设协理一人,太师二人,参议若干人,每鄂托克设收令哥一人,视人数多少设宰桑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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