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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兼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运用
引用本文:申婷婷.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兼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运用[J].理论界,2011(8):51-53.
作者姓名:申婷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天津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国际私法人文价值关怀价值取向及立法构想”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
摘    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解决涉外合同争议问题规定了两个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司法审判提供了立法性的宏观指导。法官在具体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还有许多细节问题尚需明确,因此,裁决时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为使二者结合适用时更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立法机关还须尽快赋予该"司法解释"与"法律"同等的法律位阶和司法效力。

关 键 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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