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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若干理论思考
引用本文:李培华.论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若干理论思考[J].理论界,2011(10):50-51.
作者姓名:李培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终极和最高的价值,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然而消费者保护的传统模式,无视消费者的行权成本,无力也不可能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不对等博弈的局面,必须予以革命性转变。转变的出路和重点即为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等博弈的制度机制。当然,消费者保护任重道远,不单单是《消法》的任务,也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经济法治的重要使命。

关 键 词:消费者保护  传统模式  对等博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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