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若干理论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培华.论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若干理论思考[J].理论界,2011(10):50-51. |
| |
作者姓名: | 李培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终极和最高的价值,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然而消费者保护的传统模式,无视消费者的行权成本,无力也不可能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不对等博弈的局面,必须予以革命性转变。转变的出路和重点即为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等博弈的制度机制。当然,消费者保护任重道远,不单单是《消法》的任务,也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经济法治的重要使命。
|
关 键 词: | 消费者保护 传统模式 对等博弈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