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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摘    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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