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阶段化重构
引用本文:刘君博.“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阶段化重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1(11):79-85.
作者姓名:刘君博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强制执行立法视野下的动产交付执行问题研究”(19SFB302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构建既有回应司法实践需要的现实考量,又有实现证券群体纠纷诉讼程序从法院职权主导的"示范诉讼"模式向现代型群体性诉讼程序转型的正当性基础。"市场化"与"科层化"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之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上分属两种不同的证券群体诉讼模式,因此可以按照"私益救济"优先、"公益救济"监督的体系性解释进路阶段化地重构"双轨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内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解决证券群体纠纷中的诉讼地位向公益性机构定位回归,使之符合实质性程序保障法理的要求。

关 键 词:双轨制  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  示范诉讼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