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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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原新利.培育和谐社会的美德——从基本权利的保障角度[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7,16(3):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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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原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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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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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而且也与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所追求的和谐思想一脉相承。诚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追求,但一个社会欲求和谐必须具备基本的美德——公正、有序和宽容。这些美德是和谐社会理性人本的表征,而基本权利以其突出的宪政地位和特殊的双重属性成为培育社会美德所必须尊重和保障的首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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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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