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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侵权
摘    要:“北极熊”是A公司一注册的制冷产品商标。前不久,A公司发现B厂在其销售同类产品开具给客户的发票中,把产品品牌写成“北极熊”。A公司当即提出抗议并要求立即改正。但B厂却认为其没有侵犯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其仅在发票上载明“北极熊”字样并不属其列。B厂的观点对吗?——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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