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窦娥冤狱的再思考——从《窦娥冤》关目中的两处矛盾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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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鸣. 对窦娥冤狱的再思考——从《窦娥冤》关目中的两处矛盾谈起[J]. 青海社会科学, 2004, 0(2): 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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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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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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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窦娥冤》关目中存在两处矛盾 :一、蔡婆婆再婚与否及窦娥的罪名 ;二、桃杌太守受贿与否及窦娥冤狱的成因。《元曲选》本《窦娥冤》对蔡婆婆没有再嫁张驴儿之父的表述是非常明确的 ,而这与窦娥“药死公公”的罪名构成矛盾 ,这是故事演变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痕迹。桃杌太守在被定格为贪官的前提下却没有受贿的情节 ,这是剧中另一处矛盾 ,它由剧作内在的矛盾所决定 ,窦娥冤狱的发生因此而不能归因于官吏的贪赃枉法 ,而应归因于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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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窦娥冤》 窦娥 司法制度 刑讯 |
文章编号: | 1001-2338(2004)02-0107-04 |
Re-reflection on Dou Er''''s Unjust Verdi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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