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事权按项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之后,还需按事权的要素即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在立法中设计相关制度来进行三权的具体配置。这些制度在经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后充分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比如预警主体设置级别过高、疫情信息发布主体设置不合理等等。为此,需要及时进行立法后评估,优化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事权配置,调整预警制度,完善紧急状态下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实现中央指导组、各级纪委监察委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的有机结合,以提升地方政府应对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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