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与分割——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为中心 |
| |
引用本文: | 张晓远.论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与分割——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为中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1(5):122-128. |
| |
作者姓名: | 张晓远 |
| |
作者单位: | ;1.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家事纠纷案件的家庭成员权益智能分析技术及民商事案件审判集成平台研究”(2018 YFC 0831906)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婚前按揭房屋的原始价值当中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婚前首付款、婚前已还贷款以及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等三部分款项,婚前按揭房在性质上应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应该根据婚前按揭房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其产权归属。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以婚前首付款以及已偿还贷款的数额与婚后偿还贷款的数额的比例,计算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具体分割夫妻财产时,再计算应该对个人财产返还的数额。
|
关 键 词: | 婚前按揭房 产权归属 离婚分割 |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