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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论
引用本文:姚建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2).
作者姓名:姚建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吉林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当代中国法治"、吉林大学"211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共同资助的研究成果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的思想、观念与精神支撑,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实践活动提供着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而且对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具有精神引导、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因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和强大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中,秩序、自由、平等、人权、和谐、正义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这些价值要素一方面表征和反映了人类法律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即普世价值内涵,另一方面也袁征和反映了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与中国现实的具体国情的因素.它们不仅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关 键 词:法的价值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法的价值要素

On the Value of Socialist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YAO Jian-zong.On the Value of Socialist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J].Jou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3,41(2).
Authors:YAO Jian-z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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