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道德立法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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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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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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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它们只能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却不能相互代替。行政道德立法在短期内对于治理行政道德行为失范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却可能会带来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危害。所以,不能把行政道德建设的希望寄托在行政道德立法上。如何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才是我们在行政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该正视和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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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行政道德立法 行政道德建设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4)06-0058-01 |
修稿时间: | 200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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