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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 键 词:《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寄养工作  儿童家庭寄养  被寄养儿童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寄养协议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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